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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衡南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建立全县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水、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机动车排气等污染防治专项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本县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辐射放射等各类污染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四)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环境管理。参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安全,组织、指导生态系列创建工作。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以及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全县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和建设,优化环境监测点位的设置,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强监测数据管理,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七)负责全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规范和监督全县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监督环境保护执法行为,负责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进行稽查。
(八)负责环境应急和污染事故纠纷处理。负责编制全县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污染企业依法编制本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协调处理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九)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协助做好全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全县企事业环境行为信用体系。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县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提出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环境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编制并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理处置情况信息,推动环境政务信息公开,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将全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企业,实行目标管理,并对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十四)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衡南县环境保护局是独立核算的全额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衡南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公开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衡南县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衡南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收入总计2026.43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9.73万元),较上年收入总计增加308.66万元,2018年支出总计2026.43万元,较上年支出总计增加328.39万元,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衡南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收入总计2026.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06.7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9.73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衡南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支出总计2026.4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58 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3.9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750.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85万元,其他支出19.7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说明
衡南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人员经费支出合计:1222.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07.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1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01.4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01.4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衡南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计1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维费11.23万元;公务接待费2.37万元。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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