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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生态环境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建立全县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水、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机动车排气等污染防治专项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本县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辐射放射等各类污染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四)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环境管理。参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安全,组织、指导生态系列创建工作。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以及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全县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和建设,优化环境监测点位的设置,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强监测数据管理,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七)负责全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规范和监督全县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监督环境保护执法行为,负责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进行稽查。
(八)负责环境应急和污染事故纠纷处理。负责编制全县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污染企业依法编制本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协调处理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九)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协助做好全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全县企事业环境行为信用体系。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县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提出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环境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编制并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理处置情况信息,推动环境政务信息公开,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将全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企业,实行目标管理,并对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十四)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括
(一)收入预算:2018年收入预算1180.5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0.5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3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80.51万元。其中:节能环保953.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164.76万元,医疗卫生31.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1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公务用车较上年减少2万元是因为划拨公车到公车平台。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180.51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74.51 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初预算为106万元,系保障我局承担环保宣传,节能减排,湘江流域整治检测,抽样检测,湘江饮用水安全常规监测,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保自身能力建设,机动车尾气监管工作,总量控制,铊污染、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和固体废物等专项执法项目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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