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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供销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建设项目(库区二)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南县供销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建设项目(库区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8552508

联系地址:衡南县新塘路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衡南县供销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建设项目(库区二)

建设地点

衡南县谭子山镇炮公村

建设单位

衡南县供销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金辉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衡南县供销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建设项目(库区二)主要为烟花爆竹仓储,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业务的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升空类、爆竹类、吐珠类、喷花类。烟花爆竹最大存储量为14000kg年周转最大量为14000kg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营运期为成品烟花爆竹的储存,不进行烟花爆竹的生产活动,因此无工艺废气产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尾气及进场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根据项目的运营现状,项目运输量不大,车辆运输过程尾气产生量较,本项目在运营期间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运营期间水污染物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项目生活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没有生产机械,是仓储项目,烟花爆竹入库、出库装卸过程全部为人力搬卸,不使用动力设备。因此,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爆炸物品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噪声级在65~80 dB(A)项目夜间不运营,库区周围设置有围墙,经过围墙隔声后,声环境影响有限,通过控制车速、使用低音喇叭,本项目交通噪声对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废弃包装袋、残次品烟花职工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弃包装袋收集后统一出售(外卖废品收购站);过期或有残损的烟花爆竹暂存在仓库内部,后续交由衡南县公安局组织销毁或者处置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不会影响当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