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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部门职责职能

机构名称: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负责人:阳晓宏

机构地址:衡南县云集镇新塘路(明德小学旁)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34-8551833

电子邮箱:452189218@qq.com

邮政编码:421131

衡阳市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是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加挂衡阳市衡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协调和监督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省和市下达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措施,在市生态环境局授范围内承担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并监督排污许可制度实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辖区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牵头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原监测和应急监测等相关工作。

(九)协调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促检查同级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调度、指导和督促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

(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一)组织开展和指导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衡南县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