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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


"您好,这是对于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感谢您对衡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7月11日,信访群众收到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400元举报奖金。

2024年6月2日下午热心群众唐某电话反映:衡南县松江镇有人无手续,从事非法收集废旧电瓶的问题。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检查时发现:谢某驾驶灰色的马自达小型汽车,尾箱内装有收集废旧铅酸电池109个,共计重量550公斤。谢某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的违法行为,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随即对谢某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处罚款贰万元整。

为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严格落实《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衡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衡环函[2020]71号),按照规定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照一般违法行为、较大违法行为、重大违法行为的分类,举报属实,给予举报人200-1000元的举报奖励的规定,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给予举报奖励人民币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