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文件解读

政策解读:《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明确部署了“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并将其作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抓手。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将环保信用体系列为环境治理七大制度体系之一,环保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内容。

为不断完善我省环保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环境监管体系,以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为重点,强化信息运用机制,坚持“公众参与”的原则,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事业单位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我省2020年制定了《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环函〔2020〕189号),全省参评企事业单位数量达12000余家,在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三年,生态环境管理要求不断变化、提高,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基础随之变化。同时,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应用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企事业单位对环保信用修复日常响应不够,生态环境保护企业主体责任有待压实。二是评价标准未突出结果导向,指标体系中过程管理指标权重较大,部分指标分值有待调整。三是在系统内部环保信用结果运用不充分,奖惩措施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在充分调研、吸纳兄弟省份环保信用评价先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该办法进行修订。

一、修编目的

及时总结、优化和巩固创新成果,探索公信力更强、时效性更高、应用衔接更好的现代环保信用评价制度。通过修编《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完善我省环保信用体系,充分发挥环保信用监管能力,通过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加大对环境领域失信事件的曝光力度,营造出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倒逼企事业单位由被动到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引导企事业单位强化环境治理、加大环保投资、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推进经济结构向绿色方向加快转型,助推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修订思路

1.完善管理办法,提高可操作性。参考外省先进工作经验,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流程,明确信用信息归集和修复时间;进一步强化结果应用,深化环保信用联动奖惩机制。

2.优化评价标准,侧重结果导向。进一步提高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评价标准进行优化调整,侧重结果导向,新增社会监督。

3.严格依法管理,试行探索评估。规范分类分级表述,针对新增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评价指标采取试行文件形式探索修订后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

(二)修订内容

1.《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后全文由6章22条调整为6章23条。第一条至第七条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定义、原则、评价对象以及分级管理与组织实施。第八条至第九条明确了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及评价等级。第十条至十一条明确了结果发布频次和工作程序。第十二条至十四条明确了企事业单位修复的定义、修复的程序和修复的条件。第十五条至第二十条明确了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市州参考执行、标准适时修订、管理办法实施时间等内容。修订内容如下:

附则增加一条“第二十二条《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标准》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主要有三方面调整:一是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程序,新增信用信息告知和异议申诉机制,明确年度评价结果数据的归集时间和信用修复时间,优化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等部分表述;二是调整等级表述,原环保诚信、合格、风险、不良、黑名单单位表述对应调整为环保绿牌、蓝牌、黄牌、红牌、黑牌单位;三是强化结果应用,完善生态环境系统内奖惩措施,根据不同环保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深化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共涉及6条内容的调整。

2.《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标准》

主要有四方面优化:一是强化结果导向,对环保审批、排污许可执行情况、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与执行情况等管理类指标进行优化;二是新增社会舆论监督相关的2项指标;三是根据今年7月1日实施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更新行政处罚、命令标准,并细化扣分;四是根据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与其他产排污单位差异性,单独设置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评价指标。《企事业评价标准》共删除9项,增加3项,调整7项,原10类48项评价标准调整为6类38项评价标准,其中包含35项扣分项,3项加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