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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DR-2022-01008
清政办发〔2022〕13号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南县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衡南县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印发《衡南县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发[2019]1号)同时废止。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衡南县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财税收入征管工作,促进财税收入稳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税收征管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方案》的通知(衡政发[2015]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强化税源管控为核心,以综合治税平台为载体,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部门联动、整体推进,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的原则,健全纳税人经营信息采集网络,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主导、财政主抓、税务主管、部门配合、信息共享”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充分调动各涉税部门、乡镇(街道)工作积极性,建立完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机制的创新,不断夯实税源管理基础,着力解决税源管控过程中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部门涉税信息分割、税务征管力量单一等问题,有效堵塞财税收入“跑、冒、滴、漏”渠道,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注重税源管理转变,逐步形成“政府依法管税、财税部门依法征税、涉税部门依法协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促进我县财税收入稳定增长,全面推动县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各涉税单位要在综合治税工作中,积极发挥监督管理和协税护税职能,依法向财税部门提供涉税信息。
(二)客观公正原则。综合治税工作要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增强执法管理的透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环境,保证财税征收管理的正常运行。
(三)监督制约原则。综合治税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及税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综合治理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参与税收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密切配合协作,建立健全税源监控体系,共同促进综合治税工作。
四、职责分工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全力做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一)信息交换范围
涉税信息交换的范围分为两类:一是我县辖区内各类纳税人的基础信息;二是我县辖区内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相关信息。
(二)信息交换内容
各涉税部门、乡镇(街道)的共同职责是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本辖区内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上传,以及应缴税收的依法缴纳或委托代征、代扣、代收、代缴税收工作,同时深入宣传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义、做法和成效,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县财政局:提供财政投资项目结算评审信息、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信息、财政收支进度信息、财政收入完成情况信息、非税收入入库信息、政府集中采购招标项目信息;提供财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责成被查单位向税务部门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并将信息告知税务部门;对不能提供完税(或免税)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财政性投资项目拨款,并通知申请人到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税款;协助从有关单位的预算资金中划扣所欠缴税款;筹集、拨付综合治税专项工作经费。
2、县税务局:提供税务部门办理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登记变更清册、免抵调信息、非正常户查询、一般纳税人登记信息、税务申报、净入库查询信息以及欠税公告清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清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查询、纳税人信用等级评价等信息;向社会综合治税成员单位提供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落实并反馈社会综合治税成员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涉税信息、意见或建议;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税犯罪案件。
3、县公安局:提供特种行业的登记管理信息;提供宾馆住宿管理信息;提供矿产品开采企业的炸药火工用品信息;依法受理税务部门移送的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查处各种偷税、欠税、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4、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供车辆上牌信息。
5、县发改局:提供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供全县项目立项审批、备案、核准信息。
6、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提供全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信息。
7、县自然资源局:提供全县用地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及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权属变更信息;提供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信息;对不能提供完税(或免税)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权属证书,并通知早请人到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税款。提供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信息、房屋预售许可信息;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信息;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网签合同信息、不动产使用权证书、土地划拨信息、耕地占用信息、补缴土地出让信息、采矿权登记信息、采矿权转让信息。
8、县住建局:提供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和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中标信息;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合同、商品房预售许可、楼盘信息、三方监管资金账户信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信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企业资质、物业服务机构备案信息;本部门建设项目及拨款信息;对不能提供税务部门项目登记证明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核验登记手续。
9、县教育局:提供校办企业和民办教育机构信息、社会力量办学信息;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信息。
10、县科工信局:提供全县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情况、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信息、专利、技术转让信息和高科技、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信息。
1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全县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信息;提供食品经营生产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依法受理税务部门提请吊销纳税人营业执照事项;对不能提供税收清算证明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注销工商登记,并通知申请人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清算手续。把关股权转让税收,凭税务部门已税证明单方可办理股权变更,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需提供单位建设项目信息。
12、县水利局:提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及改造信息;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信息。
13、县商粮局:提供招商统计信息、全县加油站信息;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信息。
14、县卫健局:提供全县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发放、审验信息;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信息。
15、县交通运输局:提供各类车辆、船舶营运证发放车船外挂和公路建设工程许可等情况;交通运输企业成立、变更、注销等许可信息;提供驾校培训管理信息;在办理车辆挂牌落户、年检时,对不能提供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或免税)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落户和年检手续,并通知申请人到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税款;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信息。
16、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提供公路改造、大修工程信息;提供建设工程许可信息。
17、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信息;提供全县合作社相关信息;土地流转有关信息。
18、县人社局:提供劳动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年检信息;提供社保缴纳情况信息(人数、总金额);提供失业证信息。
19、县医疗保障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医保刷卡结算、城乡居民医保补偿及城镇职工医保补偿信息。
20、衡南产业开发区:提供园区企业信息、项目建设和园区亩产税收等信息。
21、县统计局:提供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分行业数据;县区主要经济指标信息。
22、县自来水公司:提供指定纳税人的用水信息,税务部门按能耗审核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及付款信息。
23、县电力公司:提供指定纳税人的用电信息,税务部门按能耗审核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提供本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信息。
24、各乡镇(街道):建立协税护税组织,确定专人提供本辖区内零散和流动税源等相关涉税信息采集上报,做到与县税务局税收数据共享和征收统一。
五、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
为使全县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更加有序、高效,县政府成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衡南产业开发区等县直机关协税单位和三塘镇、云集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附件1),统一组织领导全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治税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专职人员(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采集及反馈工作。为确保综合治税工作取得实效,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和执行以下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由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治税办”)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分析全县税收收入形势,通报评比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交流涉税信息和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二)信息传递制度。县政府将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登录方式对用户进行安全管理,各成员单位由专职信息员进行登录,按照《衡南县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一览表》(附件2)规定的内容、时限及方式,定期上传涉税信息(个别无法按照时限上传的信息可事先与县治税办约定传递时间);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登录权限,可以对所需要的第三方数据信息进行采集下载,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县治税办建立信息共享专用邮箱,各成员单位不宜公开的信息可通过专用邮箱向县治税办传送(涉密信息按照法定程序另行处理)。
(三)考核奖惩督办制度。有协税护税责任的乡镇、县直机关单位要扎实做好全县综合治税平台建设工作,县政府将综合治税工作列入各单位绩效考核。对综合治税资料录入、报表报送及时等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县政府将安排一定工作经费。县政府办将通过督查督办的方式,按季通报涉税信息交换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高度重视,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机构不健全、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没有落实专人负责的,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提供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造成税款流失的,除通报批评以外,将采取财政扣款等措施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具体考核办法参照《衡南县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附件3)。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面广、量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与全局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主动参与综合治税工作,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各部门特别是成员单位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辖区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协调服务,确保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负有税收审验前置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在事务审批、证件办理或审验时应前置税收审验事项,与税务部门建立即时协作制度,一经税务部门提请,应当积极受理,不得借故拖延或变相拒绝,并及时向县治税办提供准确、真实的涉税信息。税务部门对各单位提供的有关涉税资料及信息,只能用于税收管理,不得将涉税信息向社会公布,不得用于损害任何企业、单位或个人利益的活动。
(三)加大宣传力度。文广、司法、财税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依法治税、综合治税的重要意义,增进全民参与综合治税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县治税办要在全县范围内选树一批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先进典型,适时曝光一批涉税违法的典型案件,进一步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自觉性。全县各级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综合治税的浓厚氛围,切实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附件:1、衡南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衡南县综合治税信息一览表
3、衡南县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附件1
衡南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许 达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唐湘黔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陈汝江 县人民政府副县级干部
成 员:唐 敏 县政府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阳文吉 衡南产业开发区工委书记
颜明亮 县发改局局长
何龙勇 县财政局局长
阳爱国 县税务局局长
周金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谢秋生 县住建局局长
胡宏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桂云 三塘镇镇长
胡志勋 云集街道办事处主任
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何龙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小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者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衡南县综合治税信息一览表
序号 | 涉税信息 | 涉税需求信息 | 报送 期限 | 主要 用途 |
1 | 财政局 |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月报表 2、财政支出进度月报信息 3、政府采购招标信息 4、财政投资项目结算评审月报信息 5、非税收入入库月报信息 6、财政收入完成情况月报信息 | 按实时报送 | 加强税源管理 |
2 | 税务局 | 1、净入库查询 2、税务登记信息查询 3、纳税人税务登记变更清册 4、免抵调信息 5、非正常户查询 6、欠税公告清册查询 7、一般纳税人登记信息查询 8、纳税人信用等级评价 9、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明细清册 10、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查询 11、税务申报 | 按实时报送 | 加强税源管理 |
3 | 公安局 | 1、民用炸药采购信息 2、特种行业旅馆、印章等统计 3、单位建设项目信息 | 按实时报送 | 加强税源管理 |
4 | 公安局交警大队 | 1、车辆上牌信息 | 按实时报送 | 加强税源管理 |
5 | 发改局 | 1、项目建设立项审批、备案、核准信息 | 按实时报送 | 加强税源管理 |
6 | 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 1、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信息 | 按实时报送 | 加强税源管理 |
7 | 自然资源局 | 1、土地出(转)让合同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网签合同信息 5、不动产使用权证书 6、土地划拨信息 7、耕地占用信息 8、不动产权属信息 9、补缴土地出让信息 10、采矿权登记信息 11、采矿权转让信息 | 按实时报送 | 加强税源管理 |
8 | 住建局 | 1、住建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建筑施工合同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楼盘信息 5、三方监管资金账户信息 6、建设工程招标信息 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信息 8、建筑企业资质信息 9、物业服务机构备案信息 10、住建局建设项目及拨款信息 1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按实时报送 | 加强税源管理 |
9 | 教育局 | 1、教育机构信息 2、社会力量办学信息 3、单位建设项目信息 | 按实时报送 | 加强税源管理 |
10 | 科工信局 | 1、高新技术企事业名单 2、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信息 3、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情况 4、单位建设项目信息 | 按实时报送 | 加强税源管理 |
11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企业续存 2、个体主体查询清单 3、食品经营生产许可信息 4、企业股权转让、股权变更信息 5、行政处罚信息 6、个体工商在册登记信息 7、个体工商登记注销信息表 8、企业工商登记注销信息表 9、单位建设项目信息 | 按实时报送 | 加强税源管理 |
12 | 水利局 | 1、工程项目建设_改造项目数据报送表 2、水利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按实时报送 | 加强税源管理 |
13 | 商粮局 | 1、衡南加油站信息 2、招商统计在谈项目 3、招商统计新竣工 4、招商统计已签约 5、招商统计新开工 6、单位建设项目信息 | 按实时报送 | 加强税源管理 |
14 | 卫健局 | 1、医疗机构信息 2、卫生监督处罚信息 3、单位建设项目信息 | 按实时报送 | 加强税源管理 |
15 | 交通运输局 | 1、运输企业登记信息 2、驾校机构信息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按实时报送 | 加强税源管理 |
16 | 公路建设养护 中心 | 1、公路养护_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公路建设_改造工程信息 | 按实时报送 | 加强税源管理 |
17 | 农业农村局 | 1、合作社 2、农业工程项目信息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信息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信息 5、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信息及付款情况 | 按实时报送 | 加强税源管理 |
18 | 人社局 | 1、技能培训单位登记信息 2、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信息(人数、总金额) 3、失业证花名册 | 按实时报送 | 加强税源管理 |
19 | 医疗保障局 | 1、药店医保刷卡结算信息 2、城乡居民医保补偿 3、城镇职工医保补偿 | 按实时报送 | 加强税源管理 |
20 | 衡南产业开发区 | 1、企业信息 2、项目建设 3、园区亩产税收 | 按实时报送 | 加强税源管理 |
21 | 统计局 | 1.衡南地区生产总值分行业数据 2、区主要经济指标 | 按实时报送 | 加强税源管理 |
22 | 自来水公司 | 1、经营性用水信息 2、自来水建设项目及付款信息 | 按实时报送 | 加强税源管理 |
23 | 电力公司 | 1、经营性用电信息 | 按实时报送 | 加强税源管理 |
24 | 各乡镇 | 1、项目建设(一事一议、农业开发、水利设施、公路建设等) | 按实时报送 | 加强税源管理 |
注:此外,各单位还提供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附件3
衡南县治税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 项目 | 工作标准 | 分值 | 扣分标准 |
一、组织领导 | 1、成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的得3分; 2、成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兼职办事机构和具体办事人员负责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得3分; 3、明确1名信息员将本单位、乡镇(街道)的涉税信息收集后及时向综合治税办公室传递的得2分; 4、有关人员按时参加综合治税工作相关会议或培训活动的得2分。 | 10分 | 1、没有分管领导的扣3分; 2、未指定专、兼职办事机构和具体办事人员的扣3分; 3、未明确信息员的扣2分; 4、有关人员未按时参加综合治税工作相关会议或培训活动,缺席一次扣0.5分。 5、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
二、信息提供 | 信息员按要求每月10日前将本单位、乡镇(街道)的涉税信息按样表格式全面、真实、准确地录入“综合治税信息平台”的得10分。 | 10分 | 1、有信息不报送的,每漏报一项扣0.5分; 2、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涉税信息的,每迟报一天扣0.5分; 3、信息报送不真实、不准确的每项扣1分。 4、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三、委托代征 | 1、按规定代征税款、设置《委托代征税款台帐》、如实记录代征税款情况并及时足额征收和解缴税款的得10分。 2、如本单位不涉及委托代征的,则按全县乡镇(街道)此项的平均分值计分。 | 10分 | 1、考核期内出现少征或漏征税款1万元以内的,扣3分; 2、出现少征或漏征税款1万元(含)以上的,本项不得分; 3、代征单位未按时向税务机关解缴税款或报送《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的,出现一次扣5分; 4、未设置《委托代征税款台帐》的,扣2分;不如实记录的,出现一户(次)扣0.5分; 5、代征单位代征税种适用税目、税率、征税环节不符合要求的出现一户(次)扣0.5分; 6、未按规定及时解报税款,截留、挪用税款,未按规定使用、保管、结报、缴销票证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7、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四、治税效果 | 1、通过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开展,促进税收收入增长,达到了全县平均增幅的计5分; 2、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高于上年的计5分。 | 10分 | 1、通过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开展,未达到全县平均增幅的按低于幅度扣分; 2、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低于上年的,按低于幅度扣分。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