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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DR-2023-01003
清政办发〔2023〕14号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南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衡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及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衡南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清政办发〔2022〕21号)进行了调整修订,形成《衡南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调整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衡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事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名称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衡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对部分涉及我县的事项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衡南县农业农村局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事项。
三、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许可”的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由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调整为衡南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四、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增“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事项。
五、根据《湖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安发〔2023〕8号文件),“燃气经营许可”行使层级调整为市级燃气主管部门,删除衡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燃气经营许可”事项。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县级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作出调整:
1、衡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调整为“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燃气相关企业)”。
2、对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南县商务局、衡南县林业局、衡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衡南县财政局、衡南县档案局、中共衡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分事项的县级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作出调整。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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