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多发势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消防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着力整治占堵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规设置防盗窗(网)、广告牌等问题。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人员密集场所从即日起至6月底全面排查并全部拆除整治到位,其他场所于2025年12月底整治到位。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公共场所,重点突出以下三类场所:
(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学校、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经营性自建房等。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重点排查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托管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三、整治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规定(节选):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2.2.3规定(节选):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甲类厂房可不设置消防救援口外,在建筑的外墙上应设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出入的消防救援口。
四、注意事项
各社会单位、业主及市场经营者应切实履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拆除防盗窗(网)、广告牌(店招)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清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对于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规定,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衡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