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二级事项 | 对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医学技术鉴定,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等行为的处罚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 年 10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5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 年 12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办卫妇幼发﹝2016﹞45 号) " | ||
公开主体 | 衡南县卫生健康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