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
所属领域 | 新闻出版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对非法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1.《出版管理条例》;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3.《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6.《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衡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