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对侵犯计算机软件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的处罚 |
所属领域 | 新闻出版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对损害公共利益的有关著作权侵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6.《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衡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