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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林业局(衡南县油茶产业发展局)主要职责 

机构名称:衡南县林业局

负责人:廖红平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南县云集街道雅园路

联系电话:0734-8551600 

电子邮箱:hn_lyj2023@163.com

传真:0734-8551600

邮编:421101 



  衡南县林业局(衡南县油茶产业发展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基本原则、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地方性林业行政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指导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负责绿色衡南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及工作交流;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衡南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并对依法应由国家、省、市和县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审批。协助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县级标准和规定,拟订全县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四)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市委委托县政府或由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地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协助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江口鸟洲、林科所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九)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油茶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油茶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与监督实施;油茶产业发展年度生产计划拟定及油茶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油茶产业政策拟定和监督执行;油茶资源培育管理与服务;油茶产业提质增效和加工增值管理;油茶产品和生产要素交易管理;油茶科技创新、经营管理创新、金融创新管理与服务;区域性品牌建设和企业品牌建设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防火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建设项目资金和油茶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申报全县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县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