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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林业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衡南县林业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内部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内部控制制度。

2.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依法依规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为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结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防控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改革目标的保障机制。

第二章需求提出与审核审批

1、机构设置。衡南县林业局政府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并成立衡南县林业局政府采购管理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规财股和机关纪委负责人为成员接受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的全程跟踪监督。

2、岗位设置。在电子卖场上设采购经办岗、采购审核岗采购经办岗由办公室采购专干负责,采购审核岗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3、岗位职责:

(1)采购经办岗主要负责:采购价格询价及具体采购业务的执行。

(2)采购审核岗主要负责:采购业务单的审核确认。

第三章采购需求

1、采购需求,由局机关各股室提出。

2、采购需求的具体要求:一是要集体决策,对年度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采购需求或一次性采购需求达2万元以上的需启动“三重一大”程序,领导班子要集体研究决策。

3、审批程序。各股室提出书面采购申请,由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签字,股室经办人填写电子卖场采购表,由办公室、规财股、机关纪委负责人及主管采购副签字后在电子平台采购。五万元以上限额以下,由采购管理小组对采购商品市场询价,限额以上需邀请县采购办、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参与市场询价。并提供商家询价汇总表(汇总表需包括三家供应商联系电话、联系人并盖章),办公室负责资料审核,规财股负责预算资金审核,主管副局长及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在电子卖场进行采购。

4、要明确资金来源。每年大额采购需制定年度采购计划,根据债务风险防控的要求,无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得实施,严禁负债采购。中心工作和应急采购可先经局采购领导小组批示,规财股明确资金来源后再进行采购。

5、工程类均应预算评审(20万元以上应由县财政评审中心出具评审结果,应急项目除外),以评审结论作为采购预算的上限值。20万以下,做好项目预算清单,报办公室进行审核。

6、凡新购电脑软件类的,一律采购安可产品

第四章限额规定、采购方式和流程

1、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其中法律顾问服务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达到上述采购限额标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含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含400万元)。

3、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预算在400万元及以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需履行“双备案双公告”程序,应先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将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同步链接,签订的中标合同到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预算在100万元至400万元的工程和400万元以上的非新改扩工程(纯装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件,采用政府采购方式采购。

4、政府采购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公开招标

(2)竞争性磋商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5)电子卖场自主采购;

5、不同采购方式的要求及业务办理流程

(1)限额以上的采购

对于限额以上的采购事项的采购方式按照审批意见分别选择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方式;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的,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在遵循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具体采购流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2)限额以下的采购

限额以下的,即50万元以下的货物项目、8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和1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采购人按以下规定通过湖南省电子卖场实行竞价或直购方式采购。对采购需求达到具体服务要求的或者采购商品为单一来源的,采购人可采用直购方式;对采购需求清单明确为商品标准、参数规格或服务要求以及经投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采用竞价方式。对不可描述的采购需求,可先通过面议单确定价格后再进行直购。采购人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肢解政府采购项目。

20万元以上的工程原则上应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线上竞价。

优化营商环境。在公平竞争、供应商减负、采购意向公开、询问和质疑答复、资金支付和退还、合同融资、信用信息管理等方面促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并按照相关文件落实。

第五章验收结算与资产管理

1限额以下的采购提出采购的股室和办公室、规财股及机关纪委组织验收。限额以上的采购需组织财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参加。验收合格后,5万元以上的采购须将采购完整资料交县政府采购办和办公室备案。

2、验收小组在验收后,应签署验收意见。

3、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章支付方式

1、按照先验收再付款的原则,由供购双方合同约定支付方式。

2、资料归档。采购资料包括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电子资料指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电子文档、表格、图片等;纸质资料包括:采购预算(或询价报告)、采购计划审批表、委托协议、招标文件(或竞价文件)、开标评标表格及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等。采购活动结束后,应分类分项目做好资料归集,同时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保管工作。

3、资产管理。对验收合格的货物等资产及时入账,并更新资产台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1、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参与采购活动人员应遵纪守法,如违反规定,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附则

1、本制度由衡南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下属单位对照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市、县出台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衡南县林业 

2024年1113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审批表

申请部门


股室负责人签字


采购类型
(物品、服务、工程)


预报价格


采购内容


办公室主任意见


计财股长意见


机关纪委书记意见




分管办公室领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