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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清政复终字〔2023〕5号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衡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胡宏勇,局长。
申请人张某请求被申请人衡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 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张某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 )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 年 5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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