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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清政复终字〔2024〕8号
申请人:曾某
被申请人: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尹小华,局长。
申请人曾某请求责令被申请人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法定职责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曾某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 )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 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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