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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衡南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清政复终字〔20248

申请人:曾某

被申请人: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法定代表人:尹小华,局长。

申请人请求责令被申请人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履行法定职责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某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 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