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司法局队伍建设基本概况
衡南县司法局基本概况
衡南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组阁局,承担全县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律师公证等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受县人大和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3、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各乡镇、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县普法教材的编写和发放;负责全县干部、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农民的法律培训工作;指导管理法制新闻工作。
4、指导和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基层司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仲裁登记呈报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8、指导和管理全县的法学教育工作。
9、指导和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10、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1、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12、指导和管理人民陪审员的考核、登记工作。
13、做好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
14、做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财物、物资装备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开展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的起草、审核;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编发简报、新闻报道;负责文书档案、信访、统计、机要保密、收发、文印、对外接待、物业管理、后勤、保卫、卫生检查等工作。
2、政工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任免、录用和人员调整的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衔评授报批、警容风纪检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队伍建设、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学历教育和目标管理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的党务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3、法制宣传股(与依法治县办合署办公)
承担依法治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地方、行业、基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县普法教材的编写发放;负责全县干部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农民的法律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法制新闻工作;指导和管理对外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普法考试和普法合格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全县法学教育工作;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调研工作。
4、基层司法股
指导和管理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及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负责全县司法所的建设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年检等申报审查工作;负责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年审、注册等组织、申报、审查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148法律服务专线处置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5、政策法规股
受县人大、县政府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管理、规范、监督本系统行政管理行为;承办本系统的行政复议和局机关诉讼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政策理论调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承担对公证员律师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及律师、公证员的年检注册的材料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专业职称评审的审查申报工作;检查、监督《律师法》、《公证法》执行情况及律师、公证员依法执业情况。
指导和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监督和管理人民陪审员的考核、登记工作;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6、司法鉴定管理股
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变更、异动、注销等初审、呈报工作;负责对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组织指导司法鉴定人职业教育和职称评审工作;负责仲裁登记呈报工作。
7、计财装备股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备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工资、业务经费和其它专项拨款的计划、拨付、发放并监督管理使用;负责全县司法行政警用装备、被装配备的申报、购买、发放的管理;负责所属各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纪检、监察、工会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直属机构
1、衡南县公证处(副科级单位)。负责全县公证工作。
2、衡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管理、协调;受理、审查、批复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任务;建立法律援助档案;筹集法律援助基金;监督法律援助活动;处罚失职、违纪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调研。
3、衡南县社区矫正中心(副科级单位)。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罪犯的监管、教育和考核奖惩;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调研。
四、派出机构
县司法局派出机构27个,各乡镇(岐山办事处)设司法所,实行“县乡两级共同管理,以县管为主”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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