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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起纠纷 倾情调解好分手

2010年,周俊某与女方曾某翔在云南省务工时经人介绍相识,相识后双方感觉不错便在一起同居生活,并于20119月生下女孩周某雅,于是两人便匆匆忙忙在家乡办了结婚酒席,但并未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刚开始,新婚燕尚浓情蜜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孩子的出生、生活的压力又因双方性格差异等原因,导致经常发生一些小矛盾,以致吵闹不停,关系日益恶化并于20153月开始分开生活,而小孩则一直随母亲曾某翔生活,双方为小孩由谁抚养经常发生争吵,并各自喊来亲戚帮架差点引起群众性事件。

2018 213 曾某翔将此事反映到硫市司法所,硫市司法所得知后立刻找到双方了解情况和想法,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他们双方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员向双方讲解了《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从情、理、法的角度向双方讲道理做工作,让他们多为孩子考虑,最终经过长达五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小孩周某雅由曾某翔独自抚养,周俊某可随时看望的一致协议。

就这样,一起因同居小孩抚养权差点引起的群体性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