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塘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工伤赔偿纠纷
近日,三塘镇欧某某在三塘镇一建筑工地装模平衡车时被一根钢管砸伤了右脚,伤后被工程项目部送往衡南县中医院住院治疗,住院26天,工程项目部为其支付医疗费用8270元,经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出院后欧某某多次找到工程项目部要求给予其工伤赔偿,但是项目部一直推脱,不予解决。欧某某遂向三塘司法所申请调解,三塘司法所受理后,立即到欧某某受伤的建筑工地进行实地走访调查,通过调查了解,欧某某反映的情况与事实基本一致。
司法所于是分别约谈了双方,组织了调解工作。欧某某表示自从受伤住院以来,一直没有工作,后续还需要钱来调养;项目部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他们履行了救治义务,对于后期自己还需要承担的责任不是很清楚,不知道要怎么赔偿,另一方面,项目部现在资金周转紧张,一时无法赔偿。司法所向项目部负责人详细解说了关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经过司法所长达六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项目部一次性支付欧某某工伤赔偿等相关费用共计41164元。此工伤赔偿纠纷遂得到了圆满解决,该调解案件的快速了结,体现了司法公平正义,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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