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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塘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

 女方阳某与男方罗某于2017年3月建立恋爱关系,双方于2018年8月在衡阳市区购买商品房一套,罗某首付189229元,阳某付5000元,商品房总额624229元,商业贷款为43万元,期间一直由阳某还贷,阳某首付和还贷共支付62600元。罗某为订婚聘金、礼品、首饰等共花费73437元。后双方由于性格不合,开始闹矛盾,现已持续近一年时间,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双方就财产分割多次协商未果,矛盾升级。

2020年11月,阳某向三塘司法所申请调解。司法所于次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争得焦头烂额,甚至要大打出手,调解员立即暂停调解。待双方情绪缓和后再背靠背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调解员长达六个小时"情理法"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婚约关系,阳某支付购房的首付款和按揭款共计62600元,罗某支付订婚的聘金、礼品、首饰等共计73437元,由阳某一次性退还10837,商品房归罗某所有,双方约定于2021年11月底前办理更名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由双方各承担50%,如果罗某延期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罗某全部承担,从2020年12月始购房按揭款由罗某支付。

至此,一起持续近一年的婚约财产纠纷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