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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免去齐金霞等45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司法部关于免去齐金霞等45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司发通〔2024〕68号

北京、天津、山东、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新疆等省(区、市)司法厅(局):

你们关于报请免去齐金霞等45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的规定,决定免去以下45人公证员职务:

北京市

齐金霞 吕东梅

天津市

于斌然

山东省

付有杰 杨仲梅 蔺 静 刘勋章 刘曰花 向 红

刘文文 成福龙 徐带君

湖南省

龙 睿 谢 慧 肖义东 刘 丹 李再新 曾泽文

黄小祥 王 斌

广东省

谭晓林 郑朗怡 余心蕊 谢瀚睿 郭小珩 陈展辉

乡 飘 陈智慧 叶晴云

广西壮族自治区

李志勇 王玉玲 蒙虹伶

四川省

白 毅 董光英 符纯明 谷运珍 廖敏秀 茹雪梅

三郎初 肖琼华 杨惠彬

贵州省

池俊男 吴登芝 杨剑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金 钊

司法部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