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我局共有干部职工107人,其中在职人员88人,退休19人,内设办公室、政工人事股、基层股、法制宣传股、司法鉴定股、政策法规股、行财装备股。下属单位3个(副科级单位):县公证处、县社区矫正中心、县法律援助中心。另外设有局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信访办等。26个乡镇设有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属派出机构)。担任着全县“保障、宣传、服务”三大职责,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中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6年,局机关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严格执行部门预算,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强化基础工作,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厉行节约,勤俭办事,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的预算执行任务。
二、部门的收支概括
2016年度收入总1118.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118.5万元。 本年支出总计111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6.1万元(包含在职人员2014年10月-2015年12月的 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商品和服务支出148.4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184.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9万元。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9.3万元,系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案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016年度财政总收入1118.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财政拨款收入895.5万元(在职干部工资及津补贴、公用经费、专项经费、转移支付、追加经费),社会保障就业收入180.1万元(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2万元(全局的医疗。养老。工伤。生育等保险)住房保障8.7万元。详见《收入决算表》。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8.44万元,比部门预算减少10.06万元,分项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零元;我局公务用车2台,没有超编购置,主要用于基层指导、办案,全年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3万元,比预算减少1.56万元,降低10%;公务接待费支出5.01万元,比预算减少8.49万元,降低63%.公务接待严禁奢侈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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