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联动皆出力 受损纠纷速调解
近日,衡南县司法局江口司法所接到江口镇某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调解申请,请求调解一起学校清洁工意外受伤引发的赔偿纠纷。
据了解,学校因环境卫生需要,雇佣贺某发清理垃圾,贺某发又自行将垃圾清理工作转包给贺某生。某天,贺某生看到垃圾堆中有烟雾,遂用水浇灭烟雾,因处理不当导致垃圾堆中的易燃物品爆炸,贺某生因此受伤。学校第一时间将贺某生送至医院治疗并垫付了所有医药费。现贺某生已基本痊愈,其与学校因后续赔偿事宜发生纠纷。
接到调解申请后,江口司法所迅速联系江口镇党委政府相关负责人、社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学校负责人及承包方贺某发一起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贺某生儿子贺某洗代表其父亲参与调解,其表示不管是哪方的责任,只要能顺利拿到合理的赔偿款就行。调解员分别作了学校及承包方的工作,阐明学校及承包方均负有责任,且承包方的责任更大,因学校把垃圾清理工作交于承包方,而承包方却擅自转包,承包方行为属于违约。另贺某生在学校清理垃圾,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方已将垃圾清理工作转包却放任不管,故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对于调解员的责任划分,学校及承包方均表示认可。后调解员又单独做了贺某洗的工作,表示贺某生在受伤后学校第一时间将其送往了医院并垫付了所有医药费,足以证明学校的责任与担当,建议其对于后续赔偿金额立足于实际,适当退让,争取一次性拿到赔偿款。最终在江口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三方签订调解协议,学校及承包方同意除去前期垫付的医药费,另一次性赔偿贺某生后期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3万元,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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