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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

一起婚约纠纷的调解材料

衡南县松江镇王某与阳某于2022年12月经人介绍认识,双方自由恋爱。2024年正月双方举行了订婚仪式并宴请亲友,王某支付阳某订婚礼金180888元,并赠送首饰6件,价值共计46888元,随后双方共同生活半年。后双方因感情基础薄弱,王某质疑阳某与他人存在暧昧关系,要求与阳某解除婚约,并返还彩礼、首饰及订婚所产生的各项花费共计约29万元。两家争执不下,王某遂向衡南县司法局松江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员通过与双方多次电话沟通后,组织双方家人面对面调解。调解现场,王某父母表示,阳某订婚后,经常与异性外出,与他人存在暧昧关系,因此要求解除婚约,并返还彩礼、首饰及订婚所产生的各项花费共计29万余元。阳某否认出轨,坚称是朋友之间的正常交往,并表示王某家人看不起自己,不让自己回家,双方因此产生矛盾。调解员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强调婚姻不易,劝解双方珍惜彼此,同时建议王某增强沟通与信任,阳某则需与异性保持适当距离,希望双方能重归于好,喜结连理。然而,双方坚持没有和好的可能。

调解员指出,如若双方坚持解除婚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女方应当返还男方支付的彩礼,随后又通过具体案例向双方以案释法。但双方就彩礼的认定范围以及返还数额依然存在较大争议。男方认为女方出轨且彩礼款项是自家借贷所得,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首饰及订婚期间各项花费共计29万余元,而女方家只认可订婚礼金180888和首饰属于彩礼,男方说的订婚宴和红包这些花费不属于彩礼,并且认为自己女儿并未出轨,双方已共同生活半年,按农村习俗订婚即视为结为夫妻,故只同意返还订婚礼金180888和首饰总额的50%,双方各执一词,调解陷入僵局。

为打破僵局,调解员详细解读了《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三条和第六条,明确了彩礼的认定范围,指出订婚酒席等花费不属于彩礼范畴,男方提出的29万余元中,订婚礼金180888元和首饰可以纳入彩礼范畴,同时调解员指出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彩礼的返还应当依据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嫁妆情况、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婚约,阳某返还王某彩礼126000元及首饰6件,双方承诺此后不再有任何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