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司法局关于选任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衡阳市司法局关于选任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衡阳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衡阳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对本市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的十一种情形实施监督;应邀参加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工作,或者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选任名额和分布
本次选任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100名。各县市区的名额分配为:衡阳县5名,衡南县7名,衡山县4名,衡东县4名,祁东县5名,常宁市5名,耒阳市5名,雁峰区8名,石鼓区8名,珠晖区8名,蒸湘区8名,南岳区3名。根据实际需要,上述名额分配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报名时人数不受限,由衡阳市司法局以广泛代表性为原则从报名者中确定候选人员。
三、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户籍所在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9月30日至10月14日接受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公民个人也可自荐报名。衡阳市司法局直接接受本局所商请的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的人员报名;各县市区司法局接受其商请的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的人员报名,以及户籍在本行政区域的公民自荐报名,并对其接受的上述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的上报衡阳市司法局。
(1)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应司法行政机关商请推荐人员报名的单位和组织,应直接向提出商请的司法行政机关递交报名材料。公民个人自荐报名,应向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司法局递交报名材料。各司法行政机关接受报名的时间为国家规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衡阳市司法局: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大元头4号
报名联系人:范建华
联系电话:0734-8193050,15116827015
衡南县司法局:
地址:衡南县云集镇新塘路
报名联系人:全宏辉
联系电话:0734-8552369,13873425683
衡阳县司法局:
地址: 衡阳县西渡镇西江巷5号
报名联系人: 胡春生
联系电话:0734-6811345,13975475289
衡山县司法局:
地址: 衡山县开云镇五一中路76号
报名联系人: 黄剑龙
联系电话:0734-5998363,13873407376
衡东县司法局:
地址: 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840号
报名联系人:周志宏
联系电话:0734-5222481,18873484378
祁东县司法局:
地址: 祁东县县正西路81号
报名联系人:王黎
联系电话:0734-6264286,15211800898
常宁市司法局:
地址: 常宁市青阳中路
报名联系人:刘建生
联系电话:0734-7221422,13873429471
耒阳市司法局:
地址: 耒阳市蔡伦中路113号
报名联系人:贺青山
联系电话:0734-4332325,18373463033
雁峰区司法局:
地址: 衡阳市蒸湘南路133号
报名联系人:李桂洪
联系电话:0734-8218839,13117545275
石鼓区司法局:
地址: 衡阳市石鼓区石鼓路66号(区政府大院6楼)
报名联系人:李 权
联系电话:0734-8177138,18973469127
珠晖区司法局:
地址:衡阳市珠晖区安居里145号
报名联系人:尹 磊
联系电话:0734-3331351,18867479097
蒸湘区司法局:
地址:衡阳市船山西路(蒸湘区政府6楼)
报名联系人:马 青
联系电话:0734-2896148,18973405567
南岳区司法局:
地址:南岳区云峰路9号
报名联系人:肖 勇
联系电话:0734-5662222,18007476050
2.报名材料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或《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一式2份(报名表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从衡阳司法行政网下载);
(2)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上述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材料,报名时应将原件送交接受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查验,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现任人民监督员符合选任条件且愿意留任的,除应提交上述(2)-(4)项材料外,还应提交《人民监督员确认登记表》一式2份(确认登记表可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领取,也可从衡阳司法行政网下载)。
(二)资格审查。衡阳市司法局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按照兼顾职业、专业、地域等原则,以1:1.2的比例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三)组织考察。司法行政机关采取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
(四)组织评议。衡阳市司法局组织评议,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拟任人选名单在《衡阳日报》、红网、衡阳司法行政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名单。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衡阳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在《衡阳日报》、红网、衡阳司法行政网上公布。
衡阳市司法局
2016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