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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任命朱欣悦等12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司发通〔2024〕76号

江苏、安徽、广西、新疆等省(区)司法厅:

你们关于报请任命朱欣悦等12人为公证员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任命以下12人为公证员:

江苏省

朱欣悦 丁丹华

安徽省

王 升 王一宇 余玲婷

广西壮族自治区

高瑞芳 严昱婷 黎乾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巴勒肯·托尔库拜 郑文婷 买迪尼阿依·阿布来提

海力切木·苏甫尔

司法部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