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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南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衡南县司法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社会公开稿)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4日至5月15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衡南县司法局党组进行了提级巡察。2024年7月4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向衡南县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衡南县司法局党组始终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践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先后召开7次党组会和6次巡察整改工作安排会、调度会、推进会进行研究部署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政治责任,建立协同高效的整改工作机制。局党组坚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牢牢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高度的党性和政治责任感坚决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巡察反馈会议后,党组书记立即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第一时间研究布置巡察整改工作,明确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担任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深入落实"三个亲自"要求,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听取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带队到整改重点股室部门、司法所调研督导,亲自约谈相关责任人,将巡察整改事项落实情况督查贯穿始终,使整改方案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实现了整改时限、整改任务同步完成的目标。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通过常态化的督办督导,倒逼整改工作进度,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问题导向,明确巡察整改责任,细化落实措施。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整改时限,确保领导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按照轻重缓急和客观实际,凡是能立即整改落实的,不等不拖,坚决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边整边改,限期整改到位,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在整改中,建立健全对账销号制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做到"不漏一个问题、不留一个死角"。

(三)高标准严要求,时间服从质量,在抓整改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注重在"三个结合"上做文章,即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当前司法行政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作风建设紧密结合。切实把问题整改作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结合本单位实际,逐步规范人、财、物管理,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真正使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

二、整改进展情况

1.反馈问题:"第一议题"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司法局党组自2021年2月至2024年2月,共召开了81次党组会议,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仅22 次,占比27.1%。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选准"第一议题"内容,结合工作实际,选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作为"第一议题"内容进行学习。二是开展了学习讨论,每次进行专题学习时,至少一名党组成员在会上作研讨发言,其他党组成员作书面研讨,做到学用结合。三是制定了《衡南县司法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将"第一议题"制度作为首要任务纳入党组议事内容,制定党组"第一议题"学习清单,对学习内容整理汇编,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回头看。

2.反馈问题:学习"重形式轻实效"。巡察中发现部分党员干部对"两个确立"、"两个维护"、政法部门"三个规定"不熟悉、不了解。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9月26日召开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全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宣讲报告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是对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一次深入辅导和有力指导。二是8月组织全系统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全县政法系统政治轮训班,通过集中学习,着力强化理论武装、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实践本领,进一步强化政法干部,特别是政法领导干部和年轻干部的政治建设,筑牢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根基。三是10月31-11月1日分两批组织举办了衡南县司法行政系统联学班,培训内容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展开,通过组织学习和分组讨论等方式,增强党员干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政治行动自觉。四是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对政法部门"三个规定"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学习,使政法部门"三个规定"在司法行政队伍中入脑入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反馈问题:普法宣传工作存在短板。经费投入不足,按省委文件要求,县市区普法宣传经费按人平0.5元预算,该县需投入50万元,而实际投入仅10万元。宣传形式单一,主要是发放宣传手册,未与时俱进地去采用新媒体宣传方式扩大宣传效果。宣传效果不佳。宣传内容不太贴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民法典和法律援助法的宣传力度不够。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阶段性整改情况:一是向市司法局努力争取普法宣传工作经费。二是由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和装备财务保障股出具解决普法宣传工作经费报告,由局党组向县政府申请,积极争取县财政加大对普法宣传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三是由局党组向县政府申请在县城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已获批复,拟在县城公园南北路绿化带之间建设衡南县法治文化广场,预计建设经费50余万元,由县发展集团承担建设任务,目前设计图纸已基本完成。四是通过在全县城区大型LED屏投放法治公益宣传片,在市场主体门店设置法治宣传标语,向全县人民发送法治宣传短信100余万条等措施,极大提高了全县人民的法治水平和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五是2024年全系统以元旦·春节送法下乡、国家安全教育日、五月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开学第一课、宪法宣传周等为契机,组织全县律师、法律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学校、村(社区)、企业、机关开展"法润清泉·百千万"普法宣讲活动600余场次,不断提升辖区内群众、企业的法律意识。

整改计划:一是加大向县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的汇报力度,争取县财政加大对普法宣传经费的保障力度。二是积极与市局对接,尽早完成资金拨付。三是在2025年上半年全面完成衡南县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四是加强与县融媒体中心的合作,拟开设法治宣传教育专栏。

4.反馈问题:推动法律援助为民服务的效果不明显。截止目前,全县没有一件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案例,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有待提高,2023年省司法厅共抽查衡南县10个法律援助案件,没有一件评为优秀。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全县"法润清泉•百千万"主题普法宣讲活动,就落实《法律援助法》助力农民工、未成年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等,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二是举办了全县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就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卷宗归档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全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律师20人参加培训。三是坚持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点援制",让受援人具有自由选择律师的权利,打破了过去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律师的惯例,能有效解决以往法律援助办案程序繁琐、受援人和律师之间缺少沟通影响办案质量等问题,保障受援人对案件承办律师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利于发挥承办律师专业特长,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有助于提升法律援助社会认可率和群众满意度。四是每季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并及时对受援对象就案件办理质量进行回访。落实办案补贴与案件质量挂钩制度,确定质量等次及补贴发放标准。五是2024年衡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9件,其中刑事案件54件,民事案件334件,法律帮助案件221件。云集司法鉴定所办理司法鉴定258件。六是强化对云集司法鉴定所的管理与引导,畅通法律援助与司法鉴定工作衔接机制。云集司法鉴定所持续加强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断深化公益属性。

5.反馈问题: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缺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不扎实,社区矫正局没有按《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对被告人或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及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社会危险性形成调查评估报告。社区矫正对象没有按《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次数、时间学习到位。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批。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社区调查评估工作,严格落实《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二是进一步压实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工作责任。已安排专人负责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每日开展网上巡查。三是严格落实惩戒措施,对规定报到次数、学习及公益劳动时间不达标的社区矫正对象,做到了违规必惩、惩戒必严。自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已训诫14人,警告1人。四是进一步提高实地走访工作质量,自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全县司法所共计实地走访社区矫正对象617人次。对个别重点对象谈心谈话频率进一步增加,切实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监管的自觉性。五是进一步细化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流程。各司法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申请外出社区矫正对象的申请事由、佐证材料及审批程序进行了严格审核审批。六是进一步加强信息核查力度,对疑似未假外出的情况做到了及时核实,对请假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动态做到了及时掌握。

6.反馈问题:指导监督依法行政工作不够有力,履行监督职责不够到位。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存在差距。对人民调解工作不够重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我局于2024年7月15日举办了全县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共146人参加,邀请省市专家授课,有效解决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疑惑,得到了广泛好评。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我县2024年组织了两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第一次考试于2024年8月29日至9月4日进行,共有1284名考生参加;第二次考试于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6日进行,共有483名考生参加。截至目前,全县各单位总持证人数为2263名。三是全面开启2024年度行政执法评议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目前已对县城管局、林业局、教育局、消防大队、自然资源局开展案卷评查和现场评议。四是2024年7月将新招录的1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务员安排到行政复议与应诉股,不仅增强了我县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人员力量,而且有效保障了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的专业性。计划2025年再招录1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务员充实到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招录计划已报县委组织部。五是聘请了1名法律顾问协助行政复议与应诉股的工作。六是组织行政复议与应诉股的干部参加培训和赴外地学习,如参加最高院"行政审判大讲堂"第六期培训活动、参加市行政复议办开展的行政复议与应诉实务工作培训,进一步提升了他们的办案能力。七是7月18日,我局组织召开了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创建工作推进会。通过开展规范化调解组织创建,努力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八是对村(社区)调委会进行了规范化建设,每个村级人民调解组织都有办公场地、有配套的上墙制度、有印章、有人民调解徽章、有规范的调解文书、有统计台账。各司法所分别对辖内村(社区)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培训内容为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地方规范性文件、调解方法与技巧以及卷宗的制作等。九是将人民调解案件补助发放由往年的年底一次性发放改为每月发放,充分调动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十是分批次组织全县司法所所长参加省厅培训班,就人民调解、规范性文件审查、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进行了重点学习。十一是建立警调联动机制,通过警调联动,实现矛盾纠纷及时、高效、就地化解,达到1+1>2的效果。云集派出所聘请曾在相市司法所工作、有着30多年调解经验的退休老党员李容担任调解员,并在云集派出所成立了"李容调解室"。泉溪司法所成立了颜东调解室,由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的颜东同志主持调解室工作。

7.反馈问题: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没有执行每个季度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主要负责人没有完全做到"三个亲自",班子成员没有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开展廉政谈话和廉政家访。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要求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纳入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中。二是开展了例行廉政谈话,局党组书记、局长对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对分管股室(部门)负责人和所联系的司法所所长谈话,各股室(部门)负责人和司法所所长对所属股室(部门)、司法所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实现了全系统谈心谈话全覆盖。进一步强化了对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介入、及时纠偏。三是9月2日局党组召开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进会,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局党组书记、局长就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作全面安排,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组组长给全系统干部职工上党风廉政教育专题党课。四是通过剖析违纪行为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主题党日活动、开展节前廉政谈话等形式,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8.反馈问题: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没有按照财务审批程序履责到位。按照司法局制定的财务内控制度,报销发票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提交至财务股负责人签字审核,再呈报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最后报局长审定,但从财务中发现,制度空转,仍停留在纸上。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8月13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大家提高了认识,切实增强了制度的执行力。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2022年以来我局已经严格规范了财务审批程序,巡察组反馈问题后,我局于8月12日召开党组会,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衡南县司法局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意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三是进一步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资金支付均按报销业务流程和资金支付结算规定办理手续。

9.反馈问题:"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巡察中发现所有发票均由一把手签字盖章后才能报销。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从严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资金支付均按报销业务流程和资金支付结算规定办理手续。二是从严加强监督。2022年以来,我局已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规定,"一把手"只履行监督职责。现已不存在"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的情况。

10.反馈问题:"一人所"依然存在,基层司法所力量不足,还存在近尾洲、花桥、咸塘、鸡笼、江口5个一人所。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新招录了5名公务员,其中有4名乡镇司法员,已于7月15日分别安排到花桥所、鸡笼所、江口所、茅市所。二是原从乡镇司法所抽调的11人全部清退回了原司法所。三是从局机关选派了4名基层经验丰富的同志到乡镇司法所进行指导,充实了司法所的力量。现23个司法所中,5人所1个、4人所5个、3人所4个、2人所13个,已不存在"一人所"。

11.反馈问题:基层司法所所长交流机制不畅,个别基层司法所所长在同一地方任职长达20年。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对全县基层司法所所长任职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并向县委组织部进行了情况汇报,县委组织部于2024年8月对在同一地方长期任职的所长进行了交流。原泉湖司法所所长周登峰交流至茅市司法所任所长,原柞市司法所所长谢朝晖交流至泉湖司法所任所长,原茅市司法所所长夏靖宇交流至咸塘司法所任所长,原咸塘司法所所长陈智勇退出领导岗位,晋升三级主任科员。二是建立了基层司法所所长交流机制,对司法所长长期在同一地方任职的情况积极向县委组织部报告,推动基层司法所所长交流。三是举一反三对局机关任同一职务10年以上的情况进行摸排并推动交流。四是对班子成员连续5年分管同一工作的情况进行摸底,并重新调整班子成员分工联所。

12.反馈问题:基层阵地建设乏力,近尾洲和茅市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阶段性整改情况:一是9月23日县司法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等到近尾洲镇,与镇党委书记、分管政法书记沟通协商,拟调剂近尾洲镇原林业站办公房两间(面积约45平方米左右)给近尾洲司法所办公,加上司法所现有一间办公房(面积约15平方米左右),司法所办公用房可达60平方米左右。二是9月30日县司法局局长及分管副局长到茅市镇,与镇党委书记、镇长沟通协商,拟由茅市镇政府调剂原计生办一楼办公房(200平方米左右)给茅市司法所办公,茅市司法所的装修委托茅市镇政府安排施工队负责施工。

整改计划:一是2024年12月份县司法局分别与近尾洲镇、茅市镇政府签订调剂办公房协议,拟定修缮方案并做好初步预算。二是2025年3月份安排施工队对两所办公用房进行硬件建设。三是2025年4月安排装修公司对两所进行规范化建设。四是积极向县财政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争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资金。

13.反馈问题:党建资料不全,党员日常监督管理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建联络员根据巡察整改意见,迅速收集整理完善了党建资料,并及时进行了归档。二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了全体党员谈心谈话活动,做到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

14.反馈问题: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没有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开展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积分制度,坚持每月下旬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9月13日召开了一次全局机关支部党员大会,年初制定了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坚持每周抓好落实。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机关支部全体党员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三是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参观红色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加强党员的党性教育。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认识上入脑入心。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切实担负起党组主体责任和班子"一岗双责",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抓好后续整改,在整改落实上见行见效。坚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在前期整改成果的基础上,做到整改力度不减弱、整改措施再加强,确保将问题高标准、高质量整改到位,持续推动巡视整改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既要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反弹,又要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拓展和转化整改成果;对阶段性完成的整改事项,要常抓不懈、持续用力,做到久久为功、善作善成,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按期、全面、彻底整改到位,以整改实际成效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用好巡察成果,在建章立制上抓常抓长。对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入反思、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查摆薄弱环节、剖析问题根源、谋划推进措施,及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加强制度建设,按照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巩固一批的原则,把阶段整改与长期整改、堵塞漏洞和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