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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衡南县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岐山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土地价格在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湘国土资函[2016]23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公布实施2015年衡南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函,将我县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为云集镇及其他乡镇范围内商业、住宅、工业三类用地的区片及商业路线价格。其估价基准期日为 201561

二、新的基准地价是政府宏观调控土地价格的重要手段,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抵押、改变用途、容积率改变等涉及土地的经济活动,都必须以新的基准地价为依据。

三、宗地出让底价的确定,应当通过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原则上不能低于基准地价。如果评估价高于基准地价的,按评估价确定,如果评估价低于基准地价,则按基准地价确定。

四、本轮工业用地最低基准地价县城为180/,县城以外乡镇最低价为130/

五、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自 2016513日起 执行。原南政发[2010]2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表1:衡南县县城(云集镇)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区片级别价表

附表2:衡南县县城临街商业用地路线价表

附表3:各乡镇商业、住宅、工业用地级别价表

 

 

 

衡南县人民政府

2016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