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通告
衡南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通告
清政通[2023]25号
因实施湖南省耒水武广车站保护圈(衡南段)治理工程项目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10号)、《衡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清政发〔2022〕8 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对湖南省耒水武广车站保护圈(衡南段)治理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衡南县咸塘镇花江村(原化工农药厂4区2栋、4区3栋、4区4栋)
二、上述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上述范围内房屋征收工作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实施。
地址: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2室 联系人:彭磬
电话:15574729091
四、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另行公告。
五、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衡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衡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衡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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