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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有关土地、地质矿产资源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测绘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则。

  (二) 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规定、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三) 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城镇规划审核,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行业发展规则和基础测绘计划。

  (四) 拟定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对耕地开发进行监督、检查、协助验收,确保全县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国有土地所有者的职能,统一管理地产市场、地产权属,拟定并按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建设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流转管理。

  (六)统一管理全县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登记发证工作,土地确权和动态监测工作,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七)主管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执行全县年度用地计划,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并实施全程管理。

  (八)依法实施土地监察,对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受理土地行政复议案件。

  (九)指导全县基准地价调查修订工作,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格,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十)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并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地籍、征地、房产、地质矿产等方面的测绘项目和全县性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管理县级基础地理位置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绘标志保护。

  (十一) 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县外组织、个人来衡南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全县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全县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二) 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审核登记,依法组织实施对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出租、转让工作;协助管理地勘成果、矿产资源储备和地质资料汇编;实施地质矿产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审;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矿产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情况的年检;组织开展矿产品运输和销售情况的调查;协助审核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结果。

  (十三)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协助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四)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国家和上级财政拨给的地勘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基础测绘专项基金、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及县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内设10个机构: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规划股、耕地保护股、建设用地股(重点工程用地办公室)、地籍管理股(测绘行业管理办公室)、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环境勘查股。我局现有在职在岗人员578人。在职在岗人员中全额财政拨款编111人,差额编38人,自费编429人。

  三、2018年衡南县国土资源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8347.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86.46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89.6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0万元, 占本年收入合计的7.19%;其他收入260.80万元(其中260万元为非本级财政拨款),占本年收入合计的3.12%;。

  (二)支出决算情况:2018年度支出总计834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78.48万元,占比77.61%;项目支出1868.69万元,占比22.39%。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086.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8%。其决算各项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0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2.6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5.04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4.76%;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2.41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2.13%;

  4、城乡社区支出600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7.42%;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669.34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82.48%;

  6、住房保障支出49.67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0.6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6.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及县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认真开展绩效自评,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既有效保障机关运转,又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切实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压减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支出,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圆满完成了全年任务,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五、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2018年收入决算表》

  4、《2018年支出决算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衡南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