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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划拨土地上房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42月,根据全省"走基层、找问题、想办法、促发展"主题活动安排,市政府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走访调研中发现群众对安置房划拨土地转出让的呼声大,现行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相匹配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通知

、起草过程

20244月,我局通过认真调查,反复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划拨土地上房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614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划拨土地上房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听证会,按照听证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487日,我局按程序将《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划拨土地上房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会议原则通过该文件。

、主要内容

该《通知》主要明确了我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权利人名下的房屋(含房改房、集资建房、棚改安置房、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个人自建私房等)依法上市交易或者申请办理划拨转出让补缴土地价款的收取标准、计算规则和办理程序。进一步规范划拨土地上房屋管理,保障不动产权人合法权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创新举措

《通知》明确了共用宗地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再申请调整为独立宗地;独立宗地因分割转让,调整为共用宗地的,土地出让价款按照独立宗地标准补缴。堵住了通过独立宗地转为共用宗地减少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漏洞。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2024819

相关文档: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划拨土地上房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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