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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衡南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共衡南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衡南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湖南省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编发〔2021〕3号)、《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衡阳市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方案〉的通知》(湘编发〔2021〕15号)、《中共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衡南县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方案〉的通知》(衡编发〔2021〕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共衡南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衡南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衡南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分别为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副处级,委托中共衡南县委、衡南县人民政府管理,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衡南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衡南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开发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授权(委托)履行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区域开发、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协调服务等职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要求,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加快推进"三强一化"建设。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开发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二)负责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衡南产业开发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按照衡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及相关权限,负责统筹建设发展空间布局。负责拟订衡南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重要事项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衡南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衡南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重大项目等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衡南产业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权限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责。负责构建衡南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协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衡南产业开发区的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和服务,开展有关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研究,构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指导区内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国际化。

(七)负责衡南产业开发区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八)根据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承担衡南产业开发区综合管理、统计、审计、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等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衡南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一)办公室。承担衡南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法制、督查督办、绩效考核、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衡南产业开发区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党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拟订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和服务;负责区内统战工作;负责区内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二)财政局。负责编制衡南产业开发区年度财政预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会计、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区内地方金融管理工作。

(三)产业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统筹衡南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事项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产业发展目录,拟订产业扶持政策负责科技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科技型企业培育等;负责区内经济运行监测和经济指标统计分析等工作。按权限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四)经济合作局。负责拟订衡南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及工作计划,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合作;负责招商信息收集、投资项目洽谈和项目引进落地工作;负责招商形象宣传推广和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并实施;负责全区内、外资金和项目引进工作;按规定办理外资、外贸、外经和高新技术合作涉及的相关外事侨务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权限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责。

(五)开发建设局。负责拟订衡南产业开发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编制衡南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承担区内建设工程的计划、评估论证、预决算;负责组织开发建设,参与编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推进的统筹调度和督查督办;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协调推进项目拆迁、安置和相关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衡南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5名。其中:设置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党工委书记1名、党工委副书记兼管委会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党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监工委主任1名,管委会副主任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纪工委副书记兼监工委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企业党委专职副书记、三塘片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各1名)。

第七条衡南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管理衡南产业开发区三塘片区管理办公室(副科级)。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三塘片区的日常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片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办衡南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衡南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设置直属事业单位1个:衡南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副科级。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另行明确。

第九条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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