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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云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全云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清委干[2022]15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

全云生同志任衡南产业开发区监工委主任;

全志刚同志任衡南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其原任职务自然消免;

邱铭同志任衡南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麻衡娟同志任衡南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烨同志任衡南产业开发区监工委副主任;

胡衡军同志任衡南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其原任职务自然消免;

王军姑同志任衡南产业开发区经济合作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大为同志任衡南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局长,其原任职务自然消免;

刘辉春同志任衡南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局长,免去其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沈小广同志任三塘片区服务中心主任,其原任职务自然消免;

王偌霏同志任衡南产业开发区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怡芳任衡南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肖晓同志任县政府办副科级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政府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东生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曹毅同志任县政府研究中心副主任;

谢东同志任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邓朝晖同志任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主任,其原任职务自然消免;

刘灿同志任县油茶产业服务中心主任;

胡志勋同志任云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持街道办事处

面工作);

免去邱清海同志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张家德同志的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黎家陛同志的向阳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衡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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