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云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清委干[2022]15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
全云生同志任衡南产业开发区监工委主任;
全志刚同志任衡南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其原任职务自然消免;
邱铭同志任衡南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麻衡娟同志任衡南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烨同志任衡南产业开发区监工委副主任;
胡衡军同志任衡南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其原任职务自然消免;
王军姑同志任衡南产业开发区经济合作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大为同志任衡南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局长,其原任职务自然消免;
刘辉春同志任衡南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局长,免去其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沈小广同志任三塘片区服务中心主任,其原任职务自然消免;
王偌霏同志任衡南产业开发区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怡芳任衡南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肖晓同志任县政府办副科级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政府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东生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曹毅同志任县政府研究中心副主任;
谢东同志任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邓朝晖同志任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主任,其原任职务自然消免;
刘灿同志任县油茶产业服务中心主任;
胡志勋同志任云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持街道办事处全
面工作);
免去邱清海同志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张家德同志的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黎家陛同志的向阳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衡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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