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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年度报告

衡南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3年1月28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委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管导力度,全面推进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进一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促进了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分管副主任具体指导、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各局(中心)按职责要求分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审核把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一事一审"制度和"三审"制度等保密审查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制度。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的公开重点,全面主动地公开了组织机构、领导信息、行政执法、部门文件工作动态等内容,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依法及时做好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存在问题:

1、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完整,方式还有待完善,要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2、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全局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具体承办人员要加强《条例》的学习和培训,规范依法办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创造条件,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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