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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南县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清政办发[2020]4号)

清政办发[2020]4号




关于印发《衡南县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衡南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衡南县城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衡南县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

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7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4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建城〔2019〕133号)、《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衡阳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局 衡阳生态环境局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衡阳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等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加快补齐我县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1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18年基础上提高12个百分点,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化需氧量(BOD)浓度在2018年基础上提高9%。

     二、主要任务

     (一)系统排查污水处理系统。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衡南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分别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市政排水设施维护单位及相关权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城市建设城区污水收集系统、处理系统、配备污水处置设施排查(2020年3月10日前完成)。以污水处理系统服务片区为单位,摸清各类排水接入情况,分析梳理排水户数量、性质结构、用水规模、排水水质、纳管等情况。以片区内市政排水管道为单元,全面排查错接混接、老旧破损、倒灌溢流等问题,根据排查结果绘制现状排水分区图和污水收集管网图,并制定排水系统现状问题清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南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二)确认排水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单位。开展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单位确认工作(2020年3月10日前完成),明确市政污水管段和设施权属。对于权属不清的市政污水管段或设施,稳步推进确权和权属移交工作。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由设施权属单位或委托代管单位负责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南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三)提高市政排水系统信息化管理能力。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及分流制污水管理网检测评估工作(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根据排查、检测结果及管网普查数据等,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逐步建立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污水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南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四)科学制定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根据污水治理系统现状,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明确工程内容,列出项目清单,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线路、用地和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加快设施建设、清除管网空白区。新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制改造,积极推进合流制管道溢流污染的管控、实施混错接、老旧破损管网改造及检查并改造等工程,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要围绕污水厂服务片区制定“-网-厂-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年度整治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人口少、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的片区,因地制宜建设分布污水处理设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南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县发展和改革、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等部门参与)

     (五)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实施进度。县住房和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衡南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要根据本方案,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建设时序、建设期限,明确分步实施计划。重点实施云集街道江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改造工程、云集街道江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车江街道江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向阳街道江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逐年推进云集街道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等项目。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质量要求、资金保障等,保证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南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六)健全工程建设质量管控机制。严格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加强排水设施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会同排水主管部门强化排水设施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按照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要求,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项目后评价制度,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严格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衡南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县发展和改革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等部门参与)

     三、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排水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城镇污水排入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1号令)。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当依法规范接入管网,严禁雨污混接错接,严禁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应当依法建设水污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工程施工排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的,应纳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生活污水处理厂。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严禁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口、雨水管网违法排污。(县住房和城乡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衡南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参与)

     (二)规范工业企业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衡南工业集中区、各街道园区外工业企业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或分部式处理设施。要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包括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和公众监督,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南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负责落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参与)

     (三)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制度。根据河湖水体水位情况,合理调整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县水利局现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县气象局、县文水局等部门参与)

    (四)健全管网运行维护管理机制。排水管网运行维护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实施运行维护,根据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确定人员配置和资金保障。鼓励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提高管养效率,降低维护成本。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和管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南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作用,建立“县级统筹组织、街道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安排,各县直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强化指导支持。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实施。(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构建覆盖污水治理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提升自备污水处理费政缴率。相关部门要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及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有关规定,建立审批绿色通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南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直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中央省市相关部门对接,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整合相关资金,统筹用于污水提质增效设施建设。合理调整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加强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县人民政府要安排财政预算,加强资金整合,保障建设运行资金足额到位。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信贷投放。全面开放市场,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适合市场运作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南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借助电视、广播、网络、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宣传引导,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保障公众知情权。增强群众、企业水环境治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鼓励公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和反馈问题,以实际行动参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形成全社会爱水、护水、惜水的浓厚氛围,助力全县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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