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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南县"援企纾困"助发展 若干举措》的通知

中共衡南县委办公室


   




中共衡南县委办公室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南县"援企纾困"助发展 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 产力。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县"援企纾困"帮扶企业相关 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上级政策和 要求,结合衡南实际,特制订《衡南县"援企纾困"助发展若干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衡南县委办公室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衡南县"援企纾困"助发展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 会发展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好中央、省、市决策部署, 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县经济平稳健康运 行,围绕强实体、稳就业、拓外贸、促消费、优服务五个方面,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持续发力强实体

1. 降低租金成本。 2022年4月-2022年12月,对在县 内租赁厂房生产、未停工停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前3个月免收场地租金,后6个月减半收取租金。

2. 给予采购补贴。 鼓励支持规上工业企业采购本地 品,对企业采购本地产品达100万元及以上的(原材料除外), 按实际采购额的0.5%给予补助,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预算 金额200万元以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免收采购文件费用、 鼓励采购人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和专家评审费用。


3. 推行预付款制度。 县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属于中小 微企业的,根据企业或供应商诚信度,支持采购人以合同约 定方式,预付不低于30%的合同款项,解决中标中小微企业资金回笼慢、周转难的问题。

4. 降低社保负担。 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保持1%费率至2023年4 月30日。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2022年  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不裁员、少裁 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  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 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自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暂缓缴  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餐饮、 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经企业申请后,可 以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 多措并举稳就业

5. 加强就业援助。 鼓励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开发申报公益性岗位,疫情期间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提 供200个以上公益性岗位;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援助服务,充 分利用"湘就业"线上平台开展人才供需对接,举办20场

以上全天开放的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

6. 助力稳岗用工。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  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对招  用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纳部分); 对县内小微企业新招用重点就业群体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  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  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三、 全力以赴拓外贸

7. 推动加工贸易企业提质升级。 对2021 年12月31日 以前注册在县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按本年度新增设备投入总 金额3%给予技术改造奖励,单个企业(含关联公司)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8. 鼓励外贸企业稳产满产。 对2021 年12月31 日以前注册在县内的外贸企业(不含跨境电商企业),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给予2022 年第二季度进出口额业绩增长奖励,即 2022年第二季度进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及以上,较第一季 度进出口额每增加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 多方联动促消费

9. 激活市场消费潜力。 针对汽车、餐饮、商超、房地 产等行业设立促消费活动专项经费100万元,协同行业商会、协会举办促消费节会活动,充分挖掘"夜经济"消费潜力。

10. 鼓励单位带头消费。 支持全县基层工会提前发放全  年节假日职工福利消费券,用于生活性消费;鼓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本地绿色农副产品。

11.推动文体旅游发展。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 文旅企业和旅游服务机构打造并推广衡南特色旅游资源和 线路;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工会活动的组织筹办工作通 过规范性程序交由本地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标准等要求,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

12.支持文旅企业复工复产。  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的等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点、旅行社、田园综合体,按照其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际营业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五、 精准施策优服务

13. 开展"恳谈+帮扶" 。推行"五个一 "驻企服务制 度,即"一个重点企业、 一名县级领导、 一个帮扶单位、 名驻企服务员、 一套帮扶方案",定期开好企业恳谈会,每 个月专班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到企业开好恳谈会,听取企业心声,及时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

14. 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针对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县内 且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工业、服务业企业(含中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白名单"范畴内的优先纳入"潇 湘财银贷"贷款申请范围;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还款的企业,可提前向银行申请办理延期还款。

15. 强化政银企对接。 积极发挥金融超市线上平台作用, 引导金融机构利用平台主动对接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  的工业、服务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助力 企业解决融资难题;面向亏损企业,及时组织2-3场银企对接活动。

16. 助力企业信用修复。 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  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 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17. 做好资金保障。 县政府设立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5000 万元,用于支持企业纾困解难。本文件自2022年4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 12月31 日,其中无明确期限规定的措施有效期6个月,有明确期限规定的按规定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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