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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总工会机构设置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遵照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市总工会确定的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在县委领导下,国绕党政工作大局,结合本县实际,指导全县工会工作。

(二)贯彻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市总工会和县总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和服务等社会职能,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三)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全总、省总、市总和县委、县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四)开展工会理论政策研究,为各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指导全县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协助党委做好工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等有关工作。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

(五)动员和组织全县职工积极参加改革和经济建设;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做好县劳模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劳模、省劳模、市劳模,全国、省和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以及对各级工会经费的收缴与使用的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规定;负责工会劳动

福利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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