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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v部门职责

  (一)承担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调查研究;指导和考核各单位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对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以及县直有关单位城市(镇)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三)承担城市市容监督管理责任及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责任。

  (四)承担全县园林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

  (五)承担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六)承担在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责任。

  v 机构设置

  我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股、政策法规股、综合管理股、督查考核股、财务审计股6个股室,纪检(监察)机构、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下设机构包括:执法大队、环卫处、园林绿化所、路灯管理所、渣土办、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6个局属二级单位;

  v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上年结转0.91万元,全年收入总计4595.65万元;年末决算支出总计为4595.6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为0。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全年收入总计4595.6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91万元,占全年收入比为0.02%;当年公共财政拨款4594.74万元,占全年收入比为99.9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年末决算支出总计4595.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占比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7万元,占比2.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75万元,占比0.76%;城乡社区支出4436.34万元,占比94.33%;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03.94万元,占比2.20%;住房保障支出27.86万元,占比0.6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595.65万元,比上年增加2022.72万元,增比44.01%;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595.65万元,比上年增加2022.72万元,增比44.01%。原因:本单位于2016年下半年新成立,下设6个机构(执法大队、环卫处、园林所、路灯所、固废中心)2017年部门预决算未完全纳入本单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4595.65万元,比上年增加2022.72万元,增比44.01%;其中:基本支出2396.65万元,占比52.15%;项目支出2199万元,占比47.8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全年财政拨款支出4595.65万元,按功能分类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占比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7万元,占比2.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75万元,占比0.76%;城乡社区支出4436.34万元,占比94.33%;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03.94万元,占比2.20%;住房保障支出27.86万元,占比0.6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459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6.65万元,占全年财政拨款支出比为52.15%;比年初预算增加1633.09万元,增长35.53%; 项目支出2199万元,占全年财政拨款支出比为47.85%,比年初预算增加680万元,增比14.8%。增加的金额主要是年中财政追加,主要追加的项目有:政策性追加人员经费(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提标、退休人员养老金提标、增人增资,目标管理考核奖),2、项目经费增加预算实施建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4595.65万元,占全年财政拨款支出比为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23.78万元,占比33.16%;商品和服务支出723.45万元,占比15.7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56万元,占比0.53%;其它资本性支出124.86万元,占比2.7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及下设6个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物管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职工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扶贫等日常公用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3.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51万元,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为0万元)。

  以上“三公”支出总计比上年下降0.53万元,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机关进一步严格执行预算支出,加强内部预算控制,狠抓厉行节约。特别是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费用进一步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全年出国(境)支出0万元,2018年全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车保有量1辆;2018年全年公务接待支出1.51万元。

  八、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我局先后制定了《衡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衡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衡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议管理办法》、《衡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接待工作管理规定》、《衡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部控制手册》,要求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对经费预算管理、财务经费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针对“三公”经费探索建立公用经费标准定额体系,开展了对公用经费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进一步落实了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确保了“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合理合规。

  (二)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

  2018年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预算管理:

  一是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今年,根据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以及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审计等部门的意见,我局对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同时,在财务开支把关方面认真执行相关文件并严格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加强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经费等各项开支的管理。重点保障机关运转及重点工作的需要,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依法依规公开部门预决算。

  三是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我局半年对全局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一次,对局机关所属资产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清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此外,我局按照县国资局的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制度规范管理各项固定资产。

  (四)履职效益指标

  管养维护方面。一是实行环卫标准化作业。按照作业标准,对县城两家作业公司严格考核,督促公司加大清洗保洁力度,提高机械化作业率,实现环卫作业全覆盖,道路清扫合格率达98%,县城卫生状况持续良好。二是提升园林管护水平。按季节分类开展提枝疏枝、枯枝清理、修剪整形、抗旱保苗、树干刷白、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及时做好植绿补绿工作,提升县城绿化水平。目前,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28.66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1.38%;绿化管养苗木成活率98%。美化了县城市容市貌,提升了县城整体形象。三是加大照明亮化设施维护力度。将提升县城照明亮化工作水平作为彰显城市形象和品位的重要内容来打造,按照“一处不落、一栋不漏、一杆不灭”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县城照明亮化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科学设置县城路灯及照明亮化设施的启闭时间,确保日常亮灯率达98%以上,重大活动、重要路段亮灯率达100%。四是强化渣土管理。加强渣土源头治理,对县城在建工地进行重点管控,要求配备冲洗平台和设备,对出入场道路进行硬化,确保工地运输车辆不带泥上路;严抓渣土运输管理,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载行驶,严防渣土撒漏;实行渣土运输特许授权许可,推行渣土运输市场化运作,减少县城渣土撒漏和扬尘污染,县城空气质量优良率二、三季度分别达99%、96%以上。五是规范垃圾处理程序。及时对生活垃圾进行分区填埋,并做好除臭、杀虫工作,加强对渗滤液处理作业公司的监管,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水质达标排放,逐步减少库存渗滤液,消除安全隐患。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行政效能方面。我局切实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精简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规范行文程序,严格行文规则,控制文件规格。减少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控制会议规模,创新会议形式。节约会议成本,严肃会议纪律。简化办事程序,对重大事项实行督查交办制度。厉行节约。接待标准一律参照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等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它用车7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采购计划金额1768.68万元,其中:工程类392.92万元,服务类1375.7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768.68万元,其中:工程类392.92万元,服务类1375.76万元。服务类采购为环卫承包服务,用于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

  非税收入征缴情况。2018年全年纳入预算管理的已缴国库的非税收入208.62万元,其中:城镇垃圾处理费98.18万元;其他缴入国库的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110.44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日常公用支出: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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