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衡南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14]94号)、《中共衡南县委衡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南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南发[2015]3号)和《中共衡南县委衡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南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5]4号),设立衡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调查研究;指导和考核各单位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对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以及县直有关单位城市(镇)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三)承担城市市容监督管理责任及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责任。
(四)承担全县园林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
(五)承担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六)承担在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责任。
根据上述职责,我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股、政策法规股、综合管理股、督查考核股、财务审计股6个股室,纪检(监察)机构、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2018年我局及局属二级单位预算编制人员105名,实际在岗人员137名。
二、部门预算收支概括
(一)收入预算:2018年我局收入预算经费约2282.56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2082.5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我局年初预算数2282.5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63.56万元,主要是为维护本局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661.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41万元。
项目支出1519万元(主要是:1、局机关行政执法等工作经费20万元,固废运行经费140万元;2、城管执法经费40万元;3、环卫承包经费支出1200万元;4、园林管护及补植经费79万元;5、路灯维护费40万元)。
财政拨款、罚没及非税收入共计2282.56万元,支出2282.56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22.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调拨车辆车龄久,维修较多),因公出国(境)费0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2282.56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763.56万元。
主要是为维护单位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661.4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90.32万元,津补贴172.62万元,绩效38.7万元,基本养老险86.18万元,职业年金34.51万元,医疗保险32.25万元,生育保险2.84万元,工伤保险4.03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72.7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41万元(其中:抚恤金1.55万元,住房公积金27.86万元)。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1519万元。
项目支出1519万元(主要是:1、局机关行政执法等工作经费20万元,固废运行经费140万元;2、城管执法经费40万元;3、环卫承包经费支出1200万元;4、园林管护及补植经费79万元;5、路灯维护费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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