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经过表决通过,同意接受:旷诗秦同志辞去衡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同意接受:旷诗秦、周向阳、李小华、陈康文、邱清毅、刘素军、曹彪等七位同志辞去衡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中,周向阳、李小华两位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相应终止。
接受唐湘黔同志辞去衡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接受欧东英同志辞去衡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衡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决定免去:
李久扬同志的衡南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廖飞波同志的衡南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贺能君同志的衡南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周海生同志的衡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杨冬明同志的衡南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刘传伟同志的衡南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免去:
李小华同志的衡南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秀会、刘蔚、江黎明等三位同志的衡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何中青同志的衡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吴文林同志的衡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贺忠良同志的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谢昭栋同志的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决定任命:
旷诗秦同志为衡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蒋璞同志为衡南县公安局局长;
邱清毅同志为衡南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江佰虎同志为衡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雷新华同志为衡南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廖飞波同志为衡南县水利局局长;
刘艳同志为衡南县信访局局长。
任命:
欧东英同志为衡南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褚芬同志为云集街道人大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谢昭栋同志为衡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罗伟宏同志为衡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郭飞同志为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惠同志为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