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省、市、县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衡南县深入开展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日常检查执法,打击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厉惩处高压态势。现公开曝光一批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1:非法无证运输(经营)液化石油气案
2023年11月22日晚10时许,涉案行为人刘某、蒋某分别驾驶无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中型面包车和小微型面包车从耒阳市运输已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罐104瓶(12公斤装)共计1240Kg液化石油气返回衡南县向阳桥途中,被衡南县城管执法局、向阳桥派出所、向阳桥交警中队及向阳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执法设卡拦截查获。
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等规定,2023年11月23日,衡南县公安局向阳桥派出所对刘某以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行政拘留12日、对蒋某以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行政拘留10日,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案件有关资料和证据移交衡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刑事立案,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2:非法无证运输(经营)液化石油气案
2024年3月3日,衡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群众举报,在衡南县茶市镇辖区内存在非法无证运输(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接报后该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取证,发现涉案行为人罗某林驾驶牌号为湘D25E35厢式货车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无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资质情形,其非法无证运输(经营)液化石油气,该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涉嫌违法。
根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规定,衡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交警)部门刑事立案。
案例3:违规挖掘道路损坏燃气管网设施案
2024年3月29日,衡南县城镇燃气管理部门接到衡南县海特燃气有限公司报告,在县城区内"衡云府"小区北面因道路建设施工,未经审批勘查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地下燃气管网,造成燃气泄漏的安全事故。
此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相关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衡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对涉案行为人刘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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