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办事处)、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办法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县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县本级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七)负责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
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债务,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府融资;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组织开展全县的财政政策调研和财政科研工作;制订财政教育规划;培训和管理财会人员;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局所属事业单位及有关社团组织的
指导管理。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全局在职人数184人(其中:合同聘用人员26人);退休人员45人。
三、本年度的收支概括
(一)2017年收入为2802.3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为2802.3万元,上年度结余为168.81万元。本年度累计结余为289.46万元。
(二)2017年支出2681.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2074.48万元,项目支出为607.14万元。
(三)“三公”经费:公务接待经费为44.7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和政府性项目支出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出国(境)费用。
附件下载:2017年财政局部门决算报表.xls
衡南县财政局
二O一八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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