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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2017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坚持选贤任能,促进干部人才脱颖而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各乡镇岗位空缺情况,县委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乡镇科级党员领导干部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和名额
  1、面向全县县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公开选拔乡镇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2名;
  2、面向全县县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公开选拔乡镇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11名;
  二、公选范围和报名条件
  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且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报名条件为: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必须具有中共正式党员身份(到2017年6月30日止);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资格条件
  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参加工作4年以上(即2013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2013年1月1日之后,未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录(招聘)或不属于国家政策性安置而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违规进入公务员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
  4.1990年以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不宜报考的。
  三、选拔程序
  (一)组织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集中报名和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于2017年6月26日至6月27日向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组(四大家办公楼336房)集中呈报下列材料:
  (1)《衡南县2017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资格初审表》;
  (2)《衡南县2017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
  (3)《衡南县2017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诚信承诺书》;
  (4)《衡南县2017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汇总表》;
  (5)近期2寸免冠同底正面彩色证件照片6张及电子版;
  (6)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A4纸张同面上);
  (7)个人所取得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报名汇总表》、《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报名汇总表》可登录衡南党建网下载打印。
  (二)资格审查。各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签署明确意见。县委组织部负责对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组织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公选职位名额的比例不低于1:10,如低于1:10则由公开选拔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但最低比例不得低于1:7。如未达到1:7的要求,则按比例核减职位。资格审查贯穿公选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公选名额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本人放弃进入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需要参加笔试,直接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为依据。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主要测试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实际工作能力、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素质。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公选名额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本人放弃进入考察的,不再递补。
  (四)考察。考察重点了解人岗相适情况和是否存在影响提拔或任用问题。考察中如发现存在影响提拔或任用问题的,立即取消资格。对具有2年以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职经历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体检。综合考虑考试总成绩和考察工作情况,按照1:1的比例组织搞好体检工作。体检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依次递补1次。
  (六)决定任用。按照考察对象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根据考察情况,综合考虑工作经历、资历、业绩等因素,按规定程序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拟任职人选。对拟任职人选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县委正式任职或按法律程序提请任职。
  (七)试用。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全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已经选举产生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县委提出免职意见。
  此次公选工作在衡南县委领导下和衡南县纪委(监察局)监督下进行,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公选选拔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或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本公告由衡南县2017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考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4--85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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