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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南县2023年度临储粮定向销售处置监管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衡南县2023年度临储粮定向销售处置监管方案》的通知


涉粮各股室县粮油服务中心湖南衡南茶山坳国家粮食储备库粮库

为切实搞好我县2023年度县临储粮定向销售处置监管工作,确保该批粮食按规定用途使用不流入口粮市场,现将《衡南县2023年度临储粮定向销售处置监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衡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衡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78



衡南县2023年度临储粮定向销售

处置监管方案


为切实搞好我县2023年度县临储粮定向销售处置监管工作,确保该批粮食按规定用途使用不流入口粮市场,根据湖南省食安委办公室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食安202220号)和衡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衡南县2023年临储粮收购管理处置办法>的通知》(清商粮联2023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局党组领导下,各股室、县粮油服务中心加强协作,多方发力,积极完善各项监管体制机制,落实监管办法,强化监管措施,确保该批粮食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企业。

二、组织领导

成立衡南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度县临储粮定向销售处置监管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谢秋生任第一组长,陈鹏润任组长,舒卫华任副组长,粮食执法督查股和粮食调控股全体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临储粮处置监管工作,加大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巡查、督查,协调处理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县粮油服务中心负责临储粮处置监管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监管原则

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担临储粮处置主体监管责任,竞买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属地监管原则,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强化监管措施,严肃监管纪律,确保粮食顺利出库和转化。

四、监管对象

2023年临储粮129.92吨,其中:早籼稻41.251吨、中晚籼稻88.669吨;含量均在0.2-1.0mg/kg之内。全部储存在茶山坳粮库。2024411日经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农发行三家对粮食数量进行全面验收,确认数量真实,库贷挂钩。粮食质量经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必检指标均达标。

五、监管内容

(一)用途监管。2023年临储粮只能按竞拍使用用途作饲料用粮实行加工转化,监督竞买企业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置,不得转卖倒卖,不得改变用途,不能加工或变相加工成口粮销售。

(二)出库监管。检查收储企业是否设置出库障碍、额外收取费用,拍卖标的数量、质量、出库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县粮油服务中心在出库企业安排1-2名工作人员,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核对提货单位提供的出库资料是否与实际出库库点一致,凭县局粮食执法督查股出库报备表出库。

2.对装粮车辆进行拍照,司机身份证正反两面拍照,驾驶证、行驶证拍照,司机和车辆装粮前第一次GPS定位计量时拍照2张(车辆前面、后面各1张),装粮后过磅第二次GPS定位计量时拍照2张(车辆前面、后面各1张),上传照片。

3.在随车出库单上签字并收集出库磅单,登记出库监管台账。

(三)运输监管。运输车辆必须加挂GPS定位锁,GPS定位锁由县粮油服务中心采购,GPS定位锁密码由县粮油服务中心驻出库企业人员设置,待车辆到达竞买企业后,由派驻出库企业人员与派驻竞买企业人员核对后远程开锁,留存行驶轨迹图及拷贝行驶轨迹影像,实行运输过程全过程监管。

(四)转化监管。检查竞买企业稻谷转化情况,是否保存粮食购买、出库、运输、入库、领用、转化等各个环节原始单据,是否向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相关情况。

县粮油服务中心在竞买企业安排12名工作人员,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查看入厂粮车随车凭证,核对相关信息(发粮地、车牌号、挂锁、粮食等信息)是否相符。

2.对入库车辆进行拍照4张,司机和车辆卸粮前第一次GPS定位计量时拍照2张(车辆前面、后面各1张),卸粮后第二次GPS定位计量时拍照2张(车辆前面、后面各1张),上传照片。

3.来粮地随车出库和转化企业入库单上签字、登记入库监管台账,收集入库磅单。

4.粮食使用监管。每天核对粮食进入加工车间的转化数量,收集加工车间每天转化的配料单。

5.加工企业入库完毕,配合企业办理粮食销售验收确认单。

6.加工企业转化完毕,配合企业办理邀标稻谷竞价销售入库加工证明。

六、监管措施

(一)强化联动监管。根据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管有关文件规定,将临储粮出库、转化的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粮源所在地、竞买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形成在地监管工作合力。收储企业、竞买企业要制定粮食出库、运输、转化工作监管方案,明确企业监管人员,与县粮油服务中心派驻监管人员协同配合,做好监管工作。

(二)完善监管流程。要认真梳理粮食出库、运输、入库、领用、转化各个环节,明确监管资料和监管要求,确保监管工作全覆盖、无死角。要加强对派驻监管人员的培训,加强派驻监管人员管理,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创新监管方法。收储企业、竞买企业现场派驻监管人员相对固定,逐库逐厂落实监管员,明确责任到人;根据不同竞买企业,建立临储粮处置监管微信群,加强信息共享交流;县粮油服务中心要明确专门的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保存相关监管资料和监管过程资料(含GPS定位轨迹),形成监管过程闭环管理;现场派驻人员通过现场值守、实时共享派驻企业摄像头图像信息,实行24小时值班盯守,切实做到人盯机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建立监管日志。

(四)加强监管巡查。领导小组加强检查巡查,不定期到收储企业、竞买企业进行抽查。对派驻人员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监管中发现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犯罪,及时报送移送纪检机关或者检察、公安机关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收储企业和竞买企业要全力配合监管工作。出库企业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组织力量安排出库,严格审查出库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绝不允许乱收费、乱加价等索拿卡要行为。购买企业要按期提供真实资料,合理组织运力,建立完整的粮食转化制度和监督制度,原料仓、电子磅、电子监控等设备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如因设备设施不达标造成无法监管,经领导小组核实后停止出库。

(二)加大监管工作保障力度。监管工作相关费用据实在临储粮监管经费中安排,监管具体事务性工作经费支出由县粮油服务中心统筹安排。

(三)加强出库期间的安全工作。切实加强临储粮处置工作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严格监管工作纪律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严禁接受被监管单位礼品和宴请,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监管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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