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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底我局共有民警524人(不含交警),其中:在职373人,乡镇户政员45人,退休129人(其中户政员8人);另有巡特警大队巡逻队员89人,协辅警127人。车改后在编可用车辆52台,决算报表中共有车辆127台,其中25台当时属于套牌车辆已经报废无手续,上交国资局车辆50台。共有所、队、室41个,其中派出所26个,看守所、拘留所各1个,机关队室13个。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2018年收入决算10521.777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10331.353万元、其他收入190.424万元。

  (二)支出决算:2018年支出决算数10448.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29.32万元,公共安全9412.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37.81万元,医疗卫生135.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54万元。

  (三)收支结余情况:2018年度我局决算收入合计10521.78万元,决算支出10448.69万元,上年度结余0.06万元,本年度决算结余73.15万元。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严格落实中央“本届政府内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努力降低运行成本。“三公”经费决算227.49万元,比预算减少27.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1万元,,比预算减少21.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3.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预算减少6.12万元。

  四、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衡南县公安局2018年收支决算总表

  2、衡南县公安局2018年收入决算表

  3、衡南县公安局2018年支出决算表

  4、衡南县公安局2018年财政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衡南县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公开表

  6、衡南县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7、衡南县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2018年决算公开报表_衡南县公安局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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