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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公安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解读回应情况,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十一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及《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8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做好解读回应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部署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和县政府的统一工作要求,我局从上至下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舆论宣传:

  我局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服务指南卡、册、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工具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努力创造条件,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开展学习培训:

  我局为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办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水平,定期组织专业培训,使具体承办人员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及《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进一步学习、领会。

  (四)进一步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并持续更新,对需要了解本部门、单位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引导途径,方便群众按图索检

  (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认真总结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本年全局政务公开服务工作计划,发至各部门贯彻执行。

  (六)进一步完善县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网络建设,充实网络公开信息内容,及时推送我局工作进展及动态,增强政府信息公开透明程度;公开职能部门办事流程,努力为公众做好服务工作。

  (七)推进政务服务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实施清单公开:

  对照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对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中的服务事项梳理、录入等情况进行研究部署,倒排时间进度,确保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部署保质保量地加快推进,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完成。

  (八)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做好重点工程进度、统计数据信息、应急管理、行政性规范文件等内容的公开,突破工作瓶颈,深化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8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县有关规定,依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主动信息公开: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涵盖单位概况、主要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工作动态、规划计划、法规文件、工作总结、财政信息、人事信息、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互联网+监督等。同时,向县政府门户网报送信息达30条。比去年增加10条,同比增长50%

  (二)公开形式:

  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服务橱窗等媒体进行公示。适时召开各种会议,传达和通报重要情况,公开重大决策。

  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式开展政务公开:

  1、互联网

  在衡南县党政门户网(www.hengnan.gov.cn)主动发布信息。

  2、公共查阅点

  各所、队、室,可当面查询、了解各类信息、政策、服务流程。

  3、其他渠道

  充分利用各类服务指南卡、册、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工具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

  三、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018年,我局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018年,我局收到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电子工单87投诉件,均已及时回复。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制定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及时主动回复,提高办事效率。局政务公开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各村、各部门单位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8年,我局共受理群众有效咨询电话9136件,群众诉求主要集中在报警、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公安执法和交通秩序管理等方面。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向公众收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

  八、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我局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分管指挥中心的局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设有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1名,2018年共安排信息公开专项工作经费1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2018年,我局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1次,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培训1次,参加培训2人。

  十、主要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

  1、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完整,方式还有待完善。

  改进措施:

  1、要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2、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全局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具体承办人员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培训,规范依法办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创造条件,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十一、附表

指  标

单位

数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97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970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295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624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22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

1.当面申请数

1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3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3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1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

  2、宣传力度不够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知晓度不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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