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公安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2年1月1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县有关规定,依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主动信息公开:
2021年,我局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45次;收到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电子工单218投诉件,均已及时回复;共受理群众有效咨询电话11900件,群众诉求主要集中在报警、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公安执法和交通秩序管理等方面;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分管指挥中心的局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设有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1名,2021年共安排信息公开专项工作经费1万元;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1次,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培训3次,参加培训11人。 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涵盖单位概况、主要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工作动态、规划计划、法规文件、工作总结、财政信息、人事信息、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互联网+监督等。同时,向县政府门户网报送信息达1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9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15 | ||
行政强制 | 167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7 | 0 | 0 | 1 | 8 | 0 | 0 | 1 | 4 | 5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1、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完整,方式还有待完善。
改进措施:
1、要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2、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全局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具体承办人员要加强《条例》的学习和培训,规范依法办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创造条件,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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