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交通工作方针、政策和规章;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的检查、监督。
(二)组织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负责管协助理和指导交通战备工作。
(三)负责本县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管道运输有关管理工作;协助管理民航机场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 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国家、省、市、县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招投监督管理、造价控制和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五) 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负责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负责对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和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六) 负责水路运政,水路运输服务,港航监督、船舶检验、船员培训考核、水上安全管理、船舶防污、船舶代理、航道疏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七) 拟定地方性交通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指导和监督实施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指导本系统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八)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作、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并协助县委、县委组织部管理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县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所、县港航管理所、乡镇交通运输管理站、城市客运管理处的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九)指导交通行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贸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收入预算 2960.0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910.0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2960.07万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2606.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30.08万元,医疗卫生64.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21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81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万元(无购置费)。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2960.07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546.07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初预算为1414万元,系农村公路养护、公路桥梁质量监督、水上安全营运、民桥民渡、春运工作经费、安全宣传培训、道路安全整治、全县水上安全整顿、渡船标准化改造、船管员工资等项目的支出。
附件下载: 衡南县部门预算公开表_(403)衡南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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