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恒丰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在原衡南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号:43042260004),该证已于2022年3月27日到期,该公司未按时办理延续经营许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注销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公示期间,该公司所有道路运输车辆停止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衡南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衡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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