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函〔2021〕34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公路、水运设计企业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各在建高速公路及重点水运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为做好2020年度公路、水运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价对象
2020年度公路、水运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评价对象为我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水运工程新建、改(扩)建项目中从业的设计企业。具体如下:
(一)对仅开展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代初步设计)的项目,其设计单位评价周期为设计批复起至交工验收完成。
(二)对开展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项目,其初步设计单位评价周期为初步设计批复起至施工图设计批复完成,且仅参与初步设计批复当年度信用评价;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单位的评价周期为设计批复起至交工验收完成。
(三)建设项目在本年度内因资金或征拆等原因“停缓建”的,其设计单位不纳入本年度信用评价;建设项目实施缓慢,实际建设期远超项目批复工期的,其施工图设计单位仅按项目建设工期覆盖的年度纳入评价对象。
(四)2020年度在我省公路水运项目中有投标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的设计企业纳入评价对象。
厅将于2月初在“厅门户网”及“湖南省公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示参与省级综合评价的参评项目标段及企业,确保“应评尽评”,防止漏评。
二、评价内容及标准
2020年度公路水运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严格按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交公路发〔2013〕636号)、《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水发〔2014〕113号)及省厅《湖南省公路水运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湘交计统〔2017〕9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评价内容及标准执行。
三、评价工作要求
(一)2020年度公路、水运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需分别通过“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湖南省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全过程线上信用评价(以下均简称“评价系统”)。
(二)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国省道及非省管水运工程项目的评价工作;高速公路和省管水运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评价。各单位须对参评设计企业的投标失信行为、投标承诺的主要人员履约不到位、对设计文件评审意见不执行或不合理说明、因地勘不详实等原因导致设计变更、设计文件错误不能指导施工等情形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扣尽扣”,并严格执行《实施细则》有关AA、A级评定比例的要求。
(三)2021年1月31日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评价系统中提交评价成果及资料,有关评价情况说明、参评单元台账、失信行为评价台账等需加盖公章后上传评价系统;2月10日前,省公路事务中心、省水运事务中心、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范围在评价系统中完成相应的评价工作。
(四)各评价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强化监督,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好此项工作。要严格全流程评价数据质量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做到信息采集准确、评价台账清晰、失信扣分无误,并按时按要求报送评价成果及资料。评价过程中务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设置市场壁垒,一经发现,将在全省进行通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月26日
附件下载: